| 西青区新批企业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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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7 08:14 文章来源:西青外经贸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且不需要国家和天津市综合平衡的,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名称查询回执单复印件;
2、项目申请表;
3、独资公司章程;
4、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屋租赁协议及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购地证明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如不设董事会,提供经理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7、开发区、街镇工业园区同意注册的证明。
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投资方资信证明文件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前需出具环评报告书
(上述材料打印件一式两份)
(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且不需要国家和天津市综合平衡的,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项目,预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名称查询回执单;
2、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如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作价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报送);
3、合资、合作公司章程;
4、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房屋租赁协议及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购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
8、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意注册的证明。
9、投资方资信证明文件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前需出具环评报告书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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